广场活动管理制度为丰富广大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广场文化活动管理,维护公园广场正常工作秩序,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确保活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广场文化活动由公园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音响,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活动设备正常运转,保持广场卫生清洁。管理人员为:王永梅二、广场文化活动的开放时间为:夏季:早上6:00—8:00,晚上:19:30—22:00。冬季:早上6:30—8:00,晚上:19:00—21:00。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活动时间,特殊情况另行安排。三、广场文化活动属公益性开放式活动,非管理人员不准随意操作音响系统,不得随意换碟换曲。四、参加广场文化活动者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制度。不得滋事闹事,不准故意砸锁、换锁、破坏广场娱乐设备。如有人为损坏活动设备,扰乱活动秩序,滋事闹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五、为保证广场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参加广场文化活动者必须爱护公园广场所有娱乐设备及器材,人人有责、人人监督,如发现人为破坏设备应及时通知广场管理人员或拨打110报警。活动者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搞好活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爱护活动设备、保持广场卫生清洁。第二篇:广场管理制度广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维护购物广场(以下简称广场)正常秩序,保持环境卫生,保护公用设施,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休闲、游览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广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户和进入广场从事各种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广场具体界线以规划确定线为准。第1页共23页第三条购物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为综合部,负责广场的日常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广场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设施维护、摊位规划、环卫保洁、绿化养护、重大活动管理与审批、综合收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做好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广场应保持青石板、护栏等设施完好,地面破损或者设施损坏的,物业部应当及时维修。广大群众必须自觉维护广场秩序,爱护广场设施,保护广场环境,做文明市民。第五条在广场内举行展览、咨询、文艺表演等公益或文体活动,须提前三天向策划部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场内的摊位应按规定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缴费。第六条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广场内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自行车、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入广场;(二)机动车不按规定的路线或位置擅自在广场内行驶、临时停放;(三)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四)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五)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六)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八)在广场上聚众赌博或者出售、传播淫秽书画、音像制品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第七条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广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毁广场青石板、护栏等基础设施、电信设施、照明设施、公告栏、各类标志和其他公共设施;(二)在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第八条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广场市容和第2页共23页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或乱扔、乱倒废弃物。(二)向广场乱扔、乱倒废弃物。(三)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公用设施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四)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物品。(五)其他影响广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九条在广场内从事下列活动,须经策划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一)进行商业性文体、娱乐等活动。(二)散发、悬挂标语、条幅、充气球等宣传品、广告。(三)设置公用服务和经营设施。(四)其他临时性占用广场的活动。第十条申请临时占用广场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使用时间、期限、面积、目的和活动人数等;(二)使用广场开展含有宣传、文艺、体育、商业等内容的活动,必须提交文化、体育、工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