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牡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与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举报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及《XX省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举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全社员工),采用书信、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联社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由诚信举报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全社员工),称诚信举报人。第三条联社合规部是诚信举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辖内各分支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合规联络员,作为诚信举报工作的联络人。第四条诚信举报工作应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诚信举报工作人员与诚信举报事项或者诚信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诚信举报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一)接听投诉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来信等诚信举报事项;(二)承办转办、交办的诚信举报事项;(三)向职能部门或有关机构转办、交办、督办诚信举报事项;(四)组织调查、落实、处理诚信举报事项;(五)指导、监督、检查诚信举报工作,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改意见;第1页共6页(六)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七)其他职责。第六条诚信举报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二)对诚信举报事项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保密;(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诚信举报材料;(五)其他需遵守的工作纪律。第三章受理范围第七条诚信举报工作部门受理范围:(一)对辖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检举、控告、揭发;(二)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三)对有异议的批评、建议;(四)其他诚信举报事项。第八条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诚信举报事项,工作人员应告知诚信举报人依照有关司法程序、行政法规办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九条诚信举报工作主要包括对来信、举报电话、来访的处理,其一般处理程序为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受理,对诚信举报事件的转办、交办和催办,对诚信举报事件的处理。第十条来信的受理程序(一)登记。对收到的属诚信举报工作范围内的来信,先在《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登记,然后将信封、信件及附件装订,防止错装或丢失。(二)阅信。仔细阅读来信,明确来信反映的内容、诚信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切实了解诚信举报人的意图,对重复来信中新的内容或要求,要重新处理。(三)呈报与阅批。根据来信内容,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阅单”(附件2),呈报领导阅批。第十一条举报电话的受理程序第2页共6页(一)登记。对接听的属诚信举报范围内的举报电话,先填写《举报电话登记表》(附件3),在“举报电话记录”(附件4)上着重了解并记录如下情况:被告人所在单位、职务;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单位)反映过,受理单位(部门)、时间和处理情况;举报人对原处理意见和这次举报的要求。(二)呈报和阅批。根据举报电话内容,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阅单”(附件2),呈报领导阅批。第十二条来访的受理程序(一)登记。群众来访,先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附件1),弄清要反映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二)接访。1.控告类事项,记录“接待来访记录”(附件5),着重了解并记录:被告人所在单位、职务;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控告过,受理机关、时间、上访次数和处理情况;控告人对原处理意见和这次来访的要求;来访记录由诚信举报人签名或盖章。2.申诉类事项,记录“接待来访记录”(附件6),着重了解并记录:申诉人工作单位、职务,受处分时间、地点、错误性质、主要错误事实、处分决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