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的安全监管,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提高合理用药和医疗水平,规范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于2004年4月14日联合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在我院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adr)系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资料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
为避免不必要的思想混乱,报告内容应予以保密
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一、组织领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业务院长任组长,医务处长和药剂科主任任执行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医学人员组成
由药剂科和护理部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
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同时,临床科室制定监测医生、护士各一名组成adr监测小组,参与负责本部门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和监测工作,组建全院adr监测网络
二、工作职责:1、发现可能与所用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论、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2、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3、积极配合各级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4、开展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药、护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和认知第1页共8页水平,应用各种形式向全院工作人员宣传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临床合理用药;5、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进行药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