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草案)根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股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一、性质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急需职代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议题,而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职权1、联席会议对职代会负责,接受职代会监督。2、联席会议对集团公司平时需要提交职代会解决的重要问题,有临时处理权,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组织制度1、联席会议的成员由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三方面人员组成;2、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集团公司党、政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四、会议制度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会议。3、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会议所解决的重大问题,需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4、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会议。五、经费来源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所需费用,统一列入年度职代会预算第1页共2页支出。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