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
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
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
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
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
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末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学院党总支
5、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
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
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
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
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
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班级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
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