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x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文章标题:*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xx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
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
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
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
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
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
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第1页共3页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