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试行)一、管理相关条例考勤制度1、迟到、早退公司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8次(不含8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以下者,每次募捐5元;超过10分钟不足30分钟,每次募捐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8次者,或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或累计达200分钟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2、旷工(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①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含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极端恶劣天气除外;②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未按审批手续申请,擅自不上班;③有意隐瞒领导,不按时上班者;④工作时间未经领导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⑤其它经公司决定应按旷工论处的行为
(2)凡被公司认定为旷工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外,还需做出如下处理:①旷工一天以下者,扣除当日薪金,并罚没当日薪金的一倍薪金;②全月累计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八天(含八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且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二、现场管理制度(一)有下列违纪行为者,募捐5元;1、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会见亲友超过二十分钟,传送私人物品(非常紧急情况除外,但时间不得过长)者;2、工作期间吃东西,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游戏、聊天、追逐打闹者;3、例会期间无故喧闹、手机响铃等影响会议进程的;4、工作期间外出,由部门安排并向人事部门请假,仅限第1页共7页30分钟以内;(二)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对违纪者进行经济处罚;1、工作期间有事需离开公司,必须向人事专员请假并填写外出登记本,注明姓名、时间、何地、何事等;事情办完后销假并在总办登记本上记录返回时间
如不请假私自离岗者,按空岗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募捐5元,30分钟以上一个小时以内募捐10元,空岗一个小时以上者募捐20元,超过两个小时算是旷工,并予以行政处分
2、公司、部门组织的盘点、例会等各项活动,未经批准不到岗者按空岗处理(依照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