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试行)一、管理相关条例考勤制度1、迟到、早退公司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8次(不含8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以下者,每次募捐5元;超过10分钟不足30分钟,每次募捐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8次者,或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或累计达200分钟者,将给予辞退处理。2、旷工(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①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含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极端恶劣天气除外;②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未按审批手续申请,擅自不上班;③有意隐瞒领导,不按时上班者;④工作时间未经领导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⑤其它经公司决定应按旷工论处的行为。(2)凡被公司认定为旷工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外,还需做出如下处理:①旷工一天以下者,扣除当日薪金,并罚没当日薪金的一倍薪金;②全月累计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八天(含八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且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二、现场管理制度(一)有下列违纪行为者,募捐5元;1、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会见亲友超过二十分钟,传送私人物品(非常紧急情况除外,但时间不得过长)者;2、工作期间吃东西,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游戏、聊天、追逐打闹者;3、例会期间无故喧闹、手机响铃等影响会议进程的;4、工作期间外出,由部门安排并向人事部门请假,仅限第1页共7页30分钟以内;(二)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对违纪者进行经济处罚;1、工作期间有事需离开公司,必须向人事专员请假并填写外出登记本,注明姓名、时间、何地、何事等;事情办完后销假并在总办登记本上记录返回时间。如不请假私自离岗者,按空岗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募捐5元,30分钟以上一个小时以内募捐10元,空岗一个小时以上者募捐20元,超过两个小时算是旷工,并予以行政处分。2、公司、部门组织的盘点、例会等各项活动,未经批准不到岗者按空岗处理(依照第1条处理)。3、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管理人员,干扰管理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予以行政处分,严重者予以辞退。6、因工作失误,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商品丢失与安装损坏,给予以下处罚:(1)销售过程中发生商品丢失,由当事人按照商品零售价赔偿,责任不清者,由本组所有人员平均赔偿。(2)发生商品丢失,责任人隐瞒不报、虚报、漏报、一经查实,处以商品零售价两倍赔偿。(三)、盘点制度1、每月最后一天公司对所有商品进行统一实物盘存,实物负责人必须在盘点前清理商品并与帐本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第1页共4页2、根据实物填写盘点表。填写要求。(1)根据实物填写,做到数字真实、准确、核算正确。(2)盘点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年、月、日,厂家,品名,编号,数量,单价,金额,制表,保管等。第2页共7页3、盘点时,盘点人员要把实物与盘点表内容一一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给主管领导。注:1、需参加的盘点人员必须参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部门请假,无故迟到、早退、不到者,募捐5元。2、在盘点过程中发现:不按盘点要求进行实物清点、虚报、隐瞒事实真相等重大违纪行为,处以商品原价罚款;3、经盘点查出帐实不符的追究实物负责人的责任,按商品零售价赔偿。(四)交接制度员工休息或请假必须办理交接制度,交接双方必须交接清楚,包括所负责工作情况,待办事宜,顾客情况等,交班之后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如果因交班不清给工作造成失误,将扣责任人20元。三、行为规范1、工作时间内不处理私事,不私自外出、会客,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工作态度要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服从组织及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3、在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聊天、打牌、看报、睡觉或影响、妨碍他人办公;4、联系工作、接待客人要有礼貌,经常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5、不私自动用、损坏公司物品、设施;爱护公共财物;6、自觉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将公司任何文件、资料、数据等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某人或某组织;7、未经公司同意许可,不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工作时间、公司资源从事兼职工作;8、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