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在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已成为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着眼于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政府组织、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征管分离、专款专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筹资方式,为参合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缓解参合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组织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社会统筹管理,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组成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中提取
三、征缴管理2014年人均筹资660元
个人出资及镇(街道)财政补贴部分的征缴工作分别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
市财政根据全市参合人员总数按26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参合学生的新农合财政补助款全额由市财政承担),镇(街道)财政根据各镇(街道)参合人员总数按25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各类企业根据在册职工人数由企业按70元/人·年标准补贴,补贴金额纳入各镇(街道)财政补贴总额之中
参合人员按15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保费;贫困人口(指第1页共3页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低保职工对象)、民政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负部分免缴,保费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
保费以年度为单位征缴,按整户参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