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摘要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对于完善行政权监督机制、健全检察监督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论述了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探索实践,就监督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展开探讨,并从立法设计、体系构建和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监督;行政违法行为;制度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对检察工作提出新要求,行政检察从传统的行政诉讼监督向行政执法领域深入发展
面临检察工作格局的重大变化,立足实践,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推动监督工作的落实和深化,是当前亟需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现实问题(一)监督渠道狭窄
当事人申请监督和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是诉讼监督的传统案源渠道
因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起步晚、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不高的现实局限,实践中鲜有群众就行政行为违法情形向检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监督渠道狭窄,案源匮乏,监督无从落实
(二)监督力量相对薄弱
一是监督手段缺乏
由于实践中没有检察机关调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的明确规定,调卷难的现象普遍存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因缺乏实施监督的必要手段,容易出现事实难以查清、相关证据不足导致无法成案等情形
二是监督能力不强
行政权体系庞杂,涉及面广,各专业领域有其自身的行政法律知识体系和行政权运行规律,检察监督实践往往遭遇对专业知识和行业特征不熟悉、不了解的困窘,缺乏发现问题、督促纠正的能力,监督流于形式,难以落到实处
(三)监督效果难以保障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存在行政违法的情形,主要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但是检察建议并不具有启动行政机关纠错程序的法定效力,实践中仍依赖于被监督机关的自觉配合,缺少有效的法律手段保障检察建议的落实,监督成效难以体现
第1页共4页二、形成原因分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