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代会制度(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是进一步加强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公司经理和工会主席依法行使职权,听取公司工作报告、发展建设计划、工作总结;审议公司方针、改革及发展规划、财务预结算报告、重要项目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4、职工代表大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职权,敢于负责的对公司和职代会的工作提出议案、批评或建议;敢于对落实职代会提案、决议等情况质询和督办
6、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7、职工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意,反映民情,解决实际问题
(二)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和村党支部领导下,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日常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主持
2、工会委员向委员会负责,在工会主席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动地完成分工工作任务
3、工会工作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反映职工呼声,解决职工困难,维护职工利益和权益
4、工会工作要认真负责地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本单位党组织的决定
5、工会工作要坚持民主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委员会或会员第1页共3页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6、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和小组长会
7、组织参与各级政府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增强职工体质,陶冶情操,凝聚队伍
8、按时收交工会会费
(三)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