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章标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乡镇、村庄平安建设扎实有效地顺利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平安建设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平安建设实行等级化管理,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管理,实行量化管理,确保平安建设活动深入进行
第二章平安标准第四条按照平安建设考核情况,将全县各乡镇和各行政村分为“平安乡镇”、“不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不平安村庄”
其中“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各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级别
第五条三级平安村庄标准:(一)、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三)、调委会组织健全并能发挥作用;(四)、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
第六条二级平安村庄标准:(一)、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零点五;(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且规范有序;(三)、调委会组织健全,能较好地发挥作用;(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一类平安村庄标准:(一)、刑事案件发案率为零;(二)、能常年坚持规范有序的治安巡逻;(三)、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
第1页共4页第八条各行政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平安村庄:(一)、发生杀人、绑架、爆炸、强奸、抢劫、放火等严重刑事案件的;(二)、发生“xx功”习练人员组织练功、发放反宣品、滋事等案事件的;(三)、发生赴县以上集体上访或者发生越战退伍军人上访事件的;(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的;(五)、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第九条三级平安乡镇标准:(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二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