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批准实施XX县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XX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XX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是在XX省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
其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财政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和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及信用担保、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一)体现产业政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二)优化投向,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择优扶持;(三)实施国民待遇,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四)自主申报,集中受理,专家评审,公正分配,公开透明;(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第1页共5页(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四)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对列入XX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等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章支持方式及额度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