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大全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的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凡学院所属的各单位,均须依照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搞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院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主管学院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安全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和各种火险隐患,并有行使奖励和处罚的职权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本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各系(部)、各处(室)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班级设安全员
第五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应在院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是:(一)对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
(三)各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及时消除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向院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
(四)建立本单位的防火档案,确定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制定本单位的灭火方案
(五)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训练,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知”:(1)知火警电话;(2)知重点部位;(3)知消防水源位置;(4)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要求值班人员掌握一定的第1页共5页灭火技能
(七)本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电器放火第六条学院动力和照明用电都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否则发生火灾由安装人员负责
动力电必须配有电闸箱,电闸箱盘面要使用耐火材料或铺设铁皮,室外要有防雨设备,配电盘、电闸下不准存放可燃物
第七条不能随意乱接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八条严禁使用金属丝线代替保险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