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为加强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情况督察,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镇级督察
二、基本原则督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形式督察分为镇级河长督察、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
(一)镇级河长督察
由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村级河长和包村副河长履职情况的督察
督察情况报通报村级河长和副河长并备案留存
(二)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
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沟河塘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督察
督察情况报镇河长办备案
四、督察内容(一)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二)沟河塘分级名录确定情况
根据沟河塘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情况,确定镇、村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沟河塘名录
(三)河长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
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四)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对于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察方式督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
第1页共2页例行督察是指对各村工作的常规性督察,每季度开展一次
督察的主要内容为“河长制”的实施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河长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实行“一河一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专项督察是指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适时组织实施
督察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六、督察程序督察单位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一)督察准备
镇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二)督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