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学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益,保质保量地为发展党员工作输送后备人才,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培训宗旨第二条党校学员的培训工作要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党章,对广大党校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系统教育,帮助党校学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时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使党校学员全面发展,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三章党校机构第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以及党校学员的培训实际,学院党校的名称定为“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
第四条业余党校是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阵地,是党员锻炼的大容炉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是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对于党校学员的培训工作负有指导、协调和组织的责任
第六条业余党校的组织机构设校长、副校长各一名,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和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校办公室兼职人员设1-2名,具体负责培训实施工作
第七条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各支部党校培训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必须发扬奉献精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协助党校办公室精心组织党校学员每一期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学员条件第1页共3页第八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业余党校培训,需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后,经班级团支部、系党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条件较为成熟的且在近期考试中没有补考课程者可作为党校学员参加党校培训
第九条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一般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并被列入近期发展对象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