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
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
中央组织部在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长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外出时间较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年月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决定从年月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第1页共6页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