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管理制度文章预览:第十二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集团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信息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信息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和造册,办理交接手续。第三节行政信息管理第十五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集团公司行政活动中。第十六条行政信息管理主要依据集团公司《行政管理纲要》中下列规定进行:1、文件收发规定;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6、保密制度。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