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由业务副院长任主任;由医务科科长、放射科主任任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动、变更,要求在15日内下发人员调整通知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放射科,为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管理医院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按通知按时参加会议
会议形成决议、决定时应有2/3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或以书面形式决定有关事宜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并提供资料,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内容,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决议、决定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
负责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放射诊疗质量管理的年度计划、总结
负责审定放射科制定的有关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评价改进意见
负责对放射诊疗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讨论、决定放射诊疗工作中的差错的院内处理意见
收集放射诊疗工作中的有关信息资料并加以记录归类
负责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人员的召集,提供会议讨论资料,起草会议决议
讨论并决定放射诊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相关事项
提出放射诊疗质量相关教育、培训的要求,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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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委员会会议记录
第二篇: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六、放射诊疗管理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3、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4、放射事故应急预案5、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