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1
1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是指
安全技能、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法制教育等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工、合同工、临时工、分包工),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及其他相关方等
2工作主体职责2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各类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2公司安全部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协助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的配备和教材讲义的准备
3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资金及实施,并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的延续
4项目部负责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责任部门,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编制最新的安全教育培训调整计划或补充计划,报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3
1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中: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公司、分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3
2公司招聘的新员工(指公司本部招聘的大学生、特殊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技师、操作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劳务队或作业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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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在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