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三资管理制度西关街道居委会“三资”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居委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街道居委会“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资”的内容“三资”指的是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三个方面
(一)集体资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
其中收入包括:1、集体统一经营收入;2、上级和部门的专项补助和拨款;3、投资收益;4、捐赠收入;5、救济扶贫款;6、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
1、干部报酬;2、办公费;3、差旅费;4、计生支出;5、公益事业支出;6、经营性支出;7、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
(二)集体资产
包括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通讯工具、教育(学校)、文化等资产
(三)集体资源
包括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资源
二、街道“三资”代管机构及岗位职责街道“三资”管理设在街道经管站,分别设立审核会计、统管资金会计、资金会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三资”管理及相关规定(一)财务管理规定第1页共4页1、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要求,居委会会计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将当月发生的所有收支原始单据集中起来,交由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财务审批人审批
并于次月的10日报至街道经管站审核后入账
2、各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在10天内缴存街道经管站专户,任何人不得公款私存、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凡发现截留收入的,分别对居委会三资管理工作会计、主任、书记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3、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必须按标准统一发放,年终及平时绩效工资按各项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兑现,严禁巧立名目发放
4、从严控制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按保运转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控制各项工作餐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化解债务,杜绝新增债务
报刊费、会议费、电话费、办公费实行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