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加大依法治税工作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和税收执法执纪工作,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勤政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1、全面真实的原则
2、注重实效的原则
3、合法保密的原则
4、统一规范的原则
5、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达到的标准和效果:1、税收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3、税收工作透明度明显增强
4、严格决策程序,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明显提高
5、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13、评先选优与干部考试公开
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行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干部培训考试公开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公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廉结果公开
5、党群工作公开
发展党员、团员、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发展、转正前公示、工会会费收缴使用情况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
以会议、文件、通知、计算机网络等
第五条公开的时限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时限1、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在收到文件一周内向社会公开
2、个体纳税定额除在办税大厅随时公开外,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电视、报纸上公布
第1页共10页3、其它公开项目要随时进行公开
二、需要向内部公开的时限1、机关财务及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2、其它事项七日内公开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第二篇: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切实加快我局公共服务型职能建设步伐,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宣传我局在各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成果,确保网络运行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与报送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