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1为全面及时掌握本矿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矿重大危险源的确定1、地面重大危险源主要有:提升坠落、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材料等;2、井下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瓦斯、煤尘、水患、顶板、爆炸材料等
二、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安检站站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运输队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站,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机电科、保卫科是地面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地面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安检站是井下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井下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三、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第1页共12页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五、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