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一、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召开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结合本办事处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方向,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并督促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的落实,部署下步工作,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召开会议有会议纪录,会议做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实施
安监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每季度至少对重点企业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其他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重点部位,随时检查
二、对下列企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1、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企业
2、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3、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
三、对下列部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超期服役及带病运行的设备以及危险物品仓库、贮罐区等危险部位
四、检查并督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社是"三同时"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是否落实
五、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第1页共4页人员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单位,经再次复查已整改的下达《事故隐患或存在问题消除确认书》;对逾期未整改的,提请负有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