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配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20条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作业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应特别交代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
工作班成员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听讲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方可签字开工
第21条工作负责人,在作业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第22条凡从事电气修理的工作,必须两人在一起工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或作业
第23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着装检查,着装不合格不许参加作业
第24条严禁无票作业,事故抢修可不用作业票,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第六章作业票的统计、保管与检查第25条应指定专人对已招待和作废的作业票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26条作业票的招待情况,由各单位每月进行自查,每月报总结时一起报质安部进行检查(计划工作时间不许起过31天;也不许过月)
第27条对已招待的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列入每年年终安全总结、评比、竞赛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28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作业票:1、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2、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作业票扩大使用范围
3、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不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4、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者
5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者
第1页共2页6、修改超过三处,字迹了草、任意修改、刀刮者
7、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破损严重者
8、“已执行”、“作废”章漏盖者
9、安全交底人数不全者
10、连续错字4个及以上者
送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送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