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日常工作依据
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9月23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以下的零星支出;三、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规定:1、禁止以现金支付供应商货款
2、转账起点一千元
3、领款人领款时要签署领款人姓名、领款金额、已领款、领款日期,否则不得付款
4、不得白条抵库
5、零星采购中已经付款给供应商的,业务员要提交收款方提供的收款收据,收据要加盖对方公章或财务章
或者要求供应商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现金收讫字样
6、出纳员要发挥“闸口”作用,坚持审核无误后付款
7、总裁出差期间急用现金,办理正常签字手续后,到总裁秘1书处备案并与股份公司总经理沟通,总经理回来后补签字
8、各独立核算单位总经理不得擅自动用金库现金,出纳员不得受理手续不完整的现金付款业务
9、现金收付款业务须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
三、附则1、本制度财务中心解释
2、本制度财务总监确认后生效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现金安全,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第1页共10页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
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四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
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