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为进一步明确局有关机构对全市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和稳定工作的责任,全面打造平安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有关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教育局有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工作责任,其他同志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具体工作责任
二、有关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一)办公室1
加强节假日局机关及市直学校值班制度的管理
配合市“三防”指挥部做好局机关防汛、防旱、防风的值班工作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机关的安全管理保卫工作
负责局机关密件等文档保密工作
负责局机关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机关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人事科1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安全工作
指导学校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及其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对学校领导的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和教职员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把落实情况纳入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个人年度考核
负责加强对各学校教师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以及审批、备案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计财科1
负责学校校舍及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防雷防汛等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负责指导和督查学校危房的拆除和维修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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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查学校基建维修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负责指导学校财务、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
(四)德育科1
负责指导各学校师生校内外集体活动(学生运动会、文艺演出、军训、社会实践等)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