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示范路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全区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改善XX县区道路环境面貌,使我区道路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结合行业规定和我区实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城管示范路要求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卫管理、违法建筑清理及城管等工作都达到一级管理标准
为使我区33条主干道都达到城管示范路标准,区建管局每年将有计划地对主干道实施城管示范路创建活动,最终使我区所有主干道全部达到示范路标准
年初在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后确定城管示范路的年度创建计划,由区城管指挥联动中心具体负责监督、协调、指导、考核各责任单位
二、责任分工(具体考核标准附后,总分500分)1、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维修养护、排水设施管理、防洪设施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由区建管局市政办负责监督管理
(100分)2、清理、查处道路上及道路两侧(道路红线至正式建筑之间)的各类违法建筑由市规划局四方分局、XX县区清违办负责
(100分)3、清理乱设广告、乱扔杂物、乱贴乱画,非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非法占路搭设棚厦,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等行为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100分)4、道路行道树、绿化带的养护管理由区建管局绿化办负责
(100分)5、道路清扫、保洁等管理工作由区建管局环卫办负责
(100分)三、评分方法及程序采取百分制,依据《XX县区城管示范路达标考核标准》要求,对拟创建的示范路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计划开展工作,区城管指挥联动中心负责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对拟第1页共2页创建的示范路进行检查,年底会同区人大、区政协等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
拟创建的示范路涉及到的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卫管理、违法建筑清理和城管等工作考核分数都达到90分以上才为达标示范路
对已经创建的城管示范路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巡查、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