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第一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联社(简称联社,下同)、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及辖内营业网点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做到安全保卫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事故、防自然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全社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安全
第一节责任目标一、教育培训第三条联社、信用社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体职工进行政治、法制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会议记录
联社保卫干部和信用社安全员要自觉学习、掌握安全保卫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加强对保卫干部、经济民警的业务培训和军事训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年训练时间不少于70个小时,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军事素质
第五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签订任期内安全保卫1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率要达到100%
第六条联社辖内所有网点年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不得超过1部,责任性治安案件不得超过2起,责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2起
信用社不得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责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1起
全年不发生内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
二、安全设施标准及管理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标准应坚持
安全坚固、经济美观、超前防范、相互兼顾的原则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渐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的原则,联社要加强对辖内信用社管理指导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建造、装修,应按上级保卫部第1页共23页门与公安机关核准同意后的设计方案施工
工程竣工后,要经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
第九条营业网点的基础防护设施,必须达到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防护级别”
旧的营业场所要分期分批改造,逐步达到“防护级别”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