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地方税务局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XX县区地方税务局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规范全县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永政办通201*14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目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充分保障公民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地税的行政执法广泛地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更好地做到廉洁、勤政、高效、为民
第三条主动公开要求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和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应全面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内容依据地税管理职能,县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涉及地税职能(工作职责、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结果、收费依据及标准,处罚情况等)全面向社会公开,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县局各部门应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县地税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开
对公开的行政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时,相关业务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说明、文件和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再公开实施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形式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设立咨询台,编印政务公开手册、办事服务指南,召开座谈征询意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发布会、政第1页共3页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政务公开事项
并在“办证、办照”窗口、办税服务大厅、“一站式办公大厅”等场所公示政务公开事项,并及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和档案
第六条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