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按一会四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发展党员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第1页共2页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