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零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单位名称:XX县区xx镇卫生院报告时间:年月日单位(签字或盖章)篇二: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1.学校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和教育局。2.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采取有利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2日内书面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3.凡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4.凡是正常教学时间,每天报告学校学生安全情况,没有事故保平安。5.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加大隐患检查和整改力度,积极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2013.2篇三:煤矿集团公司特情信息管理规定靖煤集团公司特情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特情信息管理工作,促进特情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特情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预警、预控工作,有效保障“平安XX县区、和谐靖煤”建设。制定本规定。第1页共3页第二条本规定中特情信息是指可能影响集团公司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邪教及暴恐活动预警信息。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综治办综合协调指导全公司的特情信息工作,各二级单位综治办负责信息的收集、筛选和上报工作。第四条集团公司特情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一)按照省国资委和市、区维稳工作要求,研究制订特情信息工作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做好信息的收集、预警、研判、处置、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二)邪教人员及暴恐分子活动信息。(三)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工作的贯彻及落实情况。(四)集团公司重大改革措施实施期间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五)其他有必要收集报送的信息。第四章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一)各科、队信息员对所掌握的特情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于每月20日前报送到所在单位综治办。(二)各二级单位综治办根据各科、队信息员报送的特情信息,填写《特情信息排查月报表》,经本单位综治办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2日前上报至集团公司综治办。(三)对于影响集团公司稳定的重要信息,各二级单位应迅速上报集团公司综治办,口头上报的务必在2小时内补报相关文字材料。第九条对收集到的以下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送至集团公司综治办。(一)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信息;(二)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重大纠纷信息;(三)可能在省、市造成重大影响或赴省进京上访闹事的重大纠纷信息;第2页共3页(四)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信息。(五)邪教人员及暴恐分子活动信息。第十条特情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一)特情信息工作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掌握真实情况。(二)信息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准确、翔实,重要信息上报前,必须核实真伪。(三)信息应当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严禁以偏概全。(四)信息内容应当包含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由、范围、前期处置措施和效果、后续处置思路和对策等要素。(五)信息应当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六)重大节日、敏感时期每天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七)特情信息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专职人员负责收集、管理及报送等事项。第五章信息研判及要求第十一条针对排查出的各类特情信息及舆情舆论,各单位综治办要认真梳理归类,定期召开特情、舆情信息研判会议,综合分析、深度查找影响XX县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因素、新变化、新趋向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的建议对策。第十二条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召集相关部门、单位专题进行研判,就产生原因分析、解决工作措施等进行研讨,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解决办法。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