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工作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丽组[2003]7号),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一推三公示”制度“一推”是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确定培养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三公示”是指把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等名单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一)推荐的要求1、推荐办法
由党支部组织召开推荐会,采取党内和党外群众分别无记名填写推荐票的办法进行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推荐会,推荐名额一般为3-5名
2、推荐范围
参加推荐的对象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所在单位党外群众代表
党外参加推荐的对象由支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数,党外群众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行政村参加推荐的党外群众代表为非党员的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及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
3、结果运用
党支部要从党员、党外群众推荐票数较高的优秀分子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制定培养措施,加强教育引导
对其中已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根据推荐结果,结合群团组织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集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未经过民主推荐或推荐票数较低的入党申请人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推荐情况包括参加推荐的党员数、党外群众代表数和获得的推荐票数要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二)公示的要求1、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申请入党时间,拟吸收为预备党第1页共5页员的发展对象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入党的时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