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党委务虚制实施办法党委务虚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党委决策谋划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务虚,是指党委班子就建设形势、整体发展或某个重大问题,从思想、理念、政策、原则等方面进行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以总结规律、把握趋势,制定路线、明确原则,谋划思路、酝酿对策的活动
第三条党委务虚应以常委会(党委会)或全委会的形式进行,并严格遵循党委召开会议的规范程序,由xx部门负责归口承办
第四条召开常委会(党委会)或全委会进行务虚,参会对象可以扩大到不是常委会委员(全委会委员)的部门、科室副职以上领导,也可以视情扩大到下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
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还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本级和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召开常委会(党委会)进行务虚的扩大参会对象及范围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召开全委会进行务虚的扩大参会对象及范围由常委会确定
第五条党委务虚会一般定期进行,每季度专题召开一次
时间安排在季度末或下一季度的前15天
第二、第四季度的党委务虚会,可以兼顾半年及全年工作
如有应当以党委务虚形式研究的重大议题,也可随时进行,但应严格控制次数
第六条党委务虚会应围绕中心工作,针对业务工作和发展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展开研讨
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规划类1
研究谋划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思路,制定发展建设重要长远规划2
规划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研究提出方向性、政策性、原则性的对策措施
(二)形势分析类第1页共4页1
分析班子自身建设和队伍思想状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
分析预判业务工作形势,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
分析预判单位内部安全形势,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
分析后勤保障工作形势,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三)上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