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场专用安全管机动理办法辆内车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qb521-33-2009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1前言1
1为了规范项目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2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施工现场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
如:平板车、翻斗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等
3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qb521-33-50同时废止
1车辆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2工程部是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
3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内容3
1车辆准入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不许进场
2车辆管理3
1车辆使用单位3
1应当对车辆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
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
装运物件应垫稳、捆牢,不得超载
启动前,应先鸣号
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
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扳下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3对超重、超宽、超长、超高的设备运输,应编制有关的运输措施,经项目部工程部审批同意,对所有参加运输、装卸的有关人员进行措施交底后,方可实施运输、装卸
4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第1页共3页30km,特殊条件下的限速规定按照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
5危险品的运输应执行qb526-09《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6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