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车公用福利管理制度合肥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私车公用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企业员工工作用车的需求、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合肥菱电及所属各分公司的私车公用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董事长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第二章条件及审批程序第四条具备驾驶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私车公用:一、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人员;二、在本公司担任特殊职务人员;三、确因公务所需经常使用车辆,但所在公司又不能满足需要的。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销售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及片区负责人。第五条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参照岗级标准享受补贴(附:岗级油补参照表,私车公用申请表)。第六条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即私车公用申请表中关于承诺部分)--申请表中一经签字,视同认同知晓。第三章费用报销规定第七条享受油补的人员不给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外出办理公务,不得使用公车。第八条公车长途。因公长途外出确有需要,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公车、专职司机驾驶。第九条第1页共2页私车长途。如因特别需求,需驾驶私有车辆长途的,给予岗职油补外,另给予实报过路过桥费及每公里增加0.7元/公里费用。但出差前应该至行政部登记公里数。注:(长途视为:需上高速公路及收取过路过桥费的路段或XX市及三县路段外)第十条每月报销费用一次,具体时间为次月10日前结算上一月油补贴。报销时需提供不低于享受油补金额的加油发票或其他正规发票,粘贴报销单据交财务实时报销。第四章法律责任及其他第十一条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强制保险和任意保险,按规定交纳养路费等,办理一切规费所需支出由车主自负。第十二条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如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违章等),由车主自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合肥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行政部,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部门为合肥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第十四条员工离职、解聘均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一般为。当月享受油补/30天*实际出勤天数。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合肥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