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学习辅导(5)《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学习辅导(5)第十四章辞职辞退第一节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概念一、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涵义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解除其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这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特定概念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一般说来,辞退无需事先征得公务员的同意,而是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特征辞职辞退赋予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双向选择权
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有选择职业和工作单位的权利;国家行政机关则有根据法律规定辞退不适宜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的权力
公务员的辞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辞职是公务员的法律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基本权利
劳动权包括了择业权,而辞职正是公务员择业权利的一种实现形式
权利的行使与否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意愿,他既可享受,也可放弃
所以,公务员是否辞职,由公务员本人自行决定
对于公务员辞职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
第二,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从法理上讲,公民行使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所以,公务员的辞职必须经本人申请,报经任免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第三,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有保障的,即辞职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
公务员依法辞职后,可以按照有第1页共41页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有在规定范围内获得重新就职的权利,在辞职者担任其他国家公职以后,其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第四,辞职的主体是有法律限制的
未满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