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负责人制度(征求意见稿)专业建设是高校本科教学的基础工作,建设水平决定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专业负责人使专业建设的关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步伐,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学工作实际,特建立专业负责人选拔和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学校每一个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和统筹,以教学学院为主,实行教学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
二、任职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副教授职称)
(三)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六)申报人年龄应满足至少完成一个任期(4年)
三、选拔办法(一)选拔名额和时间
每年选拔一次,每个本科专业选拔一名,直至满额为止
(二)选拔原则
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选拔程序
按照“民主推荐、学院审定、学校备第1页共14页案”的程序进行
四、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专业负责人要在学院领导下,负责专业建设与发展,具体如下:1
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制(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定;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
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