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盗监控室和防火监控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门卫管理(一)加强人员管理
行政中心大门早晨6时开启,晚上7时关闭
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区委办〔1999〕123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持门卫签发的《出入证》进入
夜间来访者应由保安人员带领进入指定接待室
对上访人员,保安员、门卫值班员必须有礼貌地劝说其到信访局接待室,对无理取闹、强行冲击大门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本局人保科、信访局、公安局内保科,紧急情况时直报110报警中心
(二)加强车辆管理
外来单位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必须持《车辆通行证》进出,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行政中心内车辆限速每小时15公里行驶,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
违者一切责任自负
(三)加强物品进出管理
行政中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运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必须持有关单位和人保科的出门证明,否则保安人员可以盘查,必要时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内的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报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定期汇总,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如发现可疑人员、火灾隐患或发生盗窃事件要及时与保安队、人保科联系,妥善处理
第1页共9页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
六、基建工程、装修、设备维修(用电、用火)等项目由房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