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股东方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运营动态,使公司及时得到上级机关的指导,确保公司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依据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建管理事项、经营管理事项、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理事项、根据本制度规定构成重大事件的其他事项
公司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须及时如实向股东方报告:(一)基建管理事项1
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方案;2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工作计划报告;3
项目重大设计方案及其变更;4
建设内容变更及子项估算超过总投资5%的投资;5
项目整体工程网络计划及影响网络节点计划的事项;6
年度资金到位及使用计划、融资计划;7
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计划及中标情况;8
项目单项合同(或可以归类集中招标的各子项)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计划及中标情况报告;9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土建、安装工程招标及中标情况;10
建设工程进度月报;11
工程质量、安全事项;12
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通报;(二)经营管理事项1
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2
经营方针及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第1页共11页3
内部组织机构或高管人员变更;4
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5
发生重大债务或可能发生到期不能偿还的重大债务;6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7
重大诉讼或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8
发生重大劳动纠纷;9
遭受重大行政处罚;10
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刑事、经济案件;11
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理事项1
人身伤亡事故;2
设备、建设工地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