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货币资金安全,防止未达帐项长期存在,公司必须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二、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财务部为公司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部门
三、现金的使用范围: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劳保、福利等个人支出;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或向个人收购物资应支付的价款;3、公务借款;4、结算起点(指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四、备用金管理备用金是为了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公司内部部门或个人的备用款项
备用金采用定额管理、先借后用,及时报销的方法
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半年至少与财务部结帐一次,结帐后重新申领,不允许只领不结、长年挂帐
五、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六、使用现金不得有下列情形:1、结算起点以上可用支票结算或拒收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的;2、用白条充抵现金;3、第1页共3页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4、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七、公司间各项经济往来,除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
财务部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状况,保证银行帐户内有足够的周转资金
八、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故意套取银行信用
九、银行结算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按《支付结算办法》办理
十、对于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未达帐项,出纳人员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未达时间超过两个月的,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进行清查,并及时处理
十一、支票的管理1、使用支票实行登记管理
支票领取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名
业务往来单位亲自来办理结算时,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