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保证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保护、劳动权益、计划生育等的相关规定,对我校教职工的考勤、请假作如下规定:一、病事假1、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三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
如遇急诊先电话请假,再补办手续
2、因病半休人员不参加中午班、困难班的管理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月考勤奖病假1天扣10分,2天扣20分,三天及以上不发全勤奖
4、事假需事先写请假条,如遇急事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
一天以内向校区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征得同意后要协助教导处做好交接班工作
学校中层干部直接向校长请假
事假1天及以上没有月考勤奖
5、事先不请假,又无不可抗拒因素,擅自不到岗半天时间者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考勤奖和各类考核奖
二、婚丧产假等1、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享受两周(含双休日),其他享受三天
不享受或享受不足的予以适当奖励,不请婚假的奖励1000分,享受不足每个工作日奖励50分
若延后请婚假,则必须事先向校领导书面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再定
凡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享受三天(外地的可增加实际路程时间)
3、产假:女教师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若有特殊情况,可上报校领导班子讨论
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计划内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二天产假;计划外第一次意外怀孕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以上情况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月考勤奖扣除,月考核奖及中午班、困难班值班费根据实际时间第1页共3页及各考核制度予以相应扣除(需医院证明)
计划外一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