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新村第二小学三重一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学校行政决策和管理透明度,密切党政部门与群众的联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完善群众参与、党组织监督和校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的规范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形成决策规范、运转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学校管理体制
二、作出下列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事先征求群众意见(一)学校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计划;(二)学校课程改革、学校奖惩制度改革、教师福利待遇改革、学校聘用合同制度实施等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三)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分配、人事任免、重要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四)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处理办法;(五)其他需要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六)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在决策前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三、征求群众意见的有关事项,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通告(一)利用学校《校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二)通过学校校园网站发布;(三)召开群众座谈会、教代会代表“听证会”发布;(四)利用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公布
四、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改进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正确运用征求意见结果,加强对学校行政权力的监督
(一)领导班子每学期召开一次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分类型、分层次地征求群众意见;第1页共31页(二)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主动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不少于2次,每次征求意见不少于15人次,同时还应主动征求所分管不同部门或教师的意见;(三)群众对征求意见的事项,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口头提出的,应当进行记录;(四)对征求到的意见或建议,要认真进行汇总、梳理,切实做好群众意见的研究分析、吸收采纳、整改纠正工作;对有代表性确需回复的意见,应当回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