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的购置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提出年度申请计划,管理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汇总上报校领导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如与年度申请计划不符,必须说明增减变化原因,报管理小组审核后,统一汇总报中心校批准后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确属急需,开支不大的,可先办理后审批
2、年度申请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准确性和可靠性
3、重大开支项目(年度计划内的,如因物价提高或产品用途性能而开支增大悬殊者),必须经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批准
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必须经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在凭证上加盖"验收",没有管理小组"验收"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凡一级拨入或资助的固定资产,通过校领导的,由校领导通知小组验收,清点后,分配给有关学校保管,使用,上级某部门直接拨给各个学校的资产,各个学校必须向中心校报告拨入或资助的物品名称,数量,经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动用6、自制的固定资产,各学校应列入年度或月申请计划内
如因特殊情况,未纳入年度或月计划内,必须提出追加计划报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上报批准实施,未经管理小组验收,清点的自制产品,不得发出
自制产品应按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调出1、凡各学校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领导批准,然后到管理小组处办理相关手续
2、各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或外借,学校与第1页共3页学校之间,需得征得学校的同意,出据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如不按期,学校要追还原物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
有损坏的应按规定处理解决
3、领导或各学校借用各学校的在用资产必须取得学校的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的调整更换,必须经管理小组清点,进行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