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告知同意制度根据医保中心有关规定,医院要对所有住院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特定制度如下;一、经治医师要告知参保人在住院2日内,持医保本,身份证到住院处登记
二、经治医师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必须执行城乡医保管理规章制度,参保人不得冒名顶替,不得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的进行住院登记与补偿
三、住院处要详细的向患者说明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程序
四、如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及目录外耗材等项目时,须经家属同意签字后方能使用,并将目录外药品(耗材)同意书一同入病历保存
五、在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及大型仪器检查时须经家属同意签字并由上级医师同意后方能执行,并将签字后的知情同意书一并入病历保存
第二篇:城乡医保管理制度城乡医保管理制度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成立医保领导小组及医保办事处,严格遵守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定期培训考核,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二、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在显著位置对医保政策、补偿政策、患者补偿情况、就医流程、常用药品和诊疗收费价格进行公示
三、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实行身份核实制度,经治医生或护士负责对收治的患者进行身份核实,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报告医保办,杜绝出现冒名顶替现象
如因帮助参保患者弄虚作假、造成医保基金流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保办核对有效证件、社会保险卡及第1页共8页医疗保险证及医保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联系医保中心更正
四、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
急性病不超过7日量、慢性病不超过15日量、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不超过30日量,不得带注射济(胰岛素除外),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