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一)为有效查处各种路政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护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高速公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路政案件查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应处不怠,应收不漏。(三)路政案件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路政管理规定》、《XX省公路管理条例》、《XX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XX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等。(四)路政案件的分类:路政案件按照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路产赔(补)偿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路产赔(补)偿案件按照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可分为简易案件、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大案件。简易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一般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案件;重大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特大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的案件以上;(五)路政案件的查处必须由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共同执行,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办案文书要加盖“路政专用章”、“行政处罚专用章”及办案人员章(签名),使用法定文书和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专用票据。第1页共3页(六)公路赔(补)偿案件查处程序简易程序: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当场处理,其程序为: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权作出陈述和申辩。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4.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5.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6.报路政管理部门备案。一般程序:除按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费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4.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5.收取公路赔(补)偿费。6.出具收费凭证。7.结案。(七)路政处罚程序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八)路政案件的查处实行逐级上报审批的原则。简易案件由路政巡查人员当场查处,报队部备案;一般案件由案件查处员组织查处,大队长审批。案件查处员在办案过程中遇有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当事人申请减免等特殊案件时,应在调查取证后,由业务办公室提出拟处罚(理)意见,报大队会审后查处。重特大案件应在调查取证后,上报局路政处审核批准后查处。(九)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第2页共3页(十)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十一)路政案件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管辖区域,或对管辖有争议的报局路政处处理。(十二)案件查处人员要将结案的路政案件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十三)路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办案或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doc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支付6元已有11人下载下载这篇word文档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