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为确保我区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能够规范、有效、长期、有序开展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和考评考核制度
一、预约沟通制度1、各街乡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全程参与服务站到社区村巡回服务工作
2、各街乡综治维稳办对辖区内各社区(村)排查出的事项认真梳理
并根据服务站组成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及服务站工作时限,确定各社区村需由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工作事项
并按日程表至少3个工作日之前报送服务站
3、区综治办对街乡上报的事项进行分类研究,将适合于通过服务站解决的事项情况发送到相关部门
各部门安排专门人员与区综治办联系巡回相关事项及预约会商会具体业务办理事项
4、与各相关部门预约会商会后,区综治办至少1个工作日之前将确定重点解决的事项反馈给街乡综治维稳办
5、根据已确定的将为各社区村提供的重点服务事项,服务站统筹安排每月的巡回工作日程表,根据需要及时到各社区、村巡服务,每次工作半天时间
6、流动司法便民服务站在每月初将工作日程表发到各各街乡综治维稳办
如有变动提前告知
二、工作受理、登记、分流、汇总、督办制度
1、政法委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事项的登记
对于确定办理的社区村提供的书面材料或群众临时口头提出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
2、现场不能予以办理的重大事项、疑难问题等,要做好解释工作,并为其指明解决途径
对于新发生的、容易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项要及时并上报
属于在办的事项,将该事项的情况通报到承办部门
3、信访局、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遇紧急情况,可先介入服务,再报政法委工作人员填表登记
第1页共3页4、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认真接待,经辨析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也要跟踪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
5、政法委工作人员将登记后的需要服务站处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分流到相应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
6、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予以答复,对于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