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乌后旗贸促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物资采购及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采购适用于旗采购中心批准局机关可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项目,其他采购按市采购中心规定执行。低值易耗品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物资使用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的实际需要向办公室采购提出物资采购计划,写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用途等,由经办人签字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第四条。采购固定资产或大宗物资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物品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采购中心申报办理。第五条。局办公室要建立详细的《物资登记册》并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第六条。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按照“谁使用,谁签字,谁保管的”制度。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明确到人,妥善保管。第七条。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局机关现有固定资产和购入的固定资产全部执行台帐管理,按财政局要求建立采购信1息台账和物资管理台帐,将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逐一登记在案,具体到人,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第八条。建立人调离物归还制度。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工作岗位,原领用的固定资产归还局办公室入库,填写固定资产回收登记表,物资管理员、原使用(科室)负责人、使用人签署名字,加盖公章。第九条。建立定期清产核资制度。对不使用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局办公室入库管理。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调拨、出第1页共6页租、出借必须报局办公室,经局领导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局办公室按规定予以核销。第十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用人调动或退休时固定资产拒不移交的、所使用固定资产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员和其(科室)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丢失的责成照价赔偿。乌后旗贸促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保证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干部任免审批制度(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掌握标准条件。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2、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必须具有任职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并符合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三)干部职务任免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领导班子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二、干部考核制度干部考核要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运用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地评价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干部考核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事求是,防止主观片面。评定考核结果时,把民意测验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同时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三、干部监督制度第2页共6页(一)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1.干部任前监督。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坚持选拔任用干部事前报告制度,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选拔任用干部决策票决制,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工作的全过程。(二)干部监督的具体措施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自我监督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加大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组织调整力度,实行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3、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扩大群众对干部管理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