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民政协协商制度构建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省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发〔2012〕1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原则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委各部门以及市直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建设“一个中心”、推进“四个打造”发展战略,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选择在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展开充分协商,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新的追赶跨越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党委(党组、党总支)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地位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进一步强化政治协商的主导意识,要善于运用和完善这一重要的民主形式,主动将其列入党委(党组、党总支)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
对涉及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要在政协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广泛听取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重要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做到凡规定需要经过政治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决策
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完善的有关内容,也要及时与政协沟通,进行协商
(四)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
在政治协商活动中要切实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要求,广开言路,广集民智,广纳民策,巩固和发展团结民主、活跃和谐的政治局面
二、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第1页共5页定和意见
(二)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重要行政规章
(四)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