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地组织实施全校的基本建设,加快学校的发展步伐,根据基建处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建处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基建管理的新路子,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条 基建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
第四条 基建处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树立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的指导思想,本着经济、实用、美观的建设原则,全面完成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任务,为加速青岛大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 职责范围第五条 基建处职责范围 基建处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全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行使以下管理职能:1、总体规划管理
根据国家设学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组织制定学校总体规划,并负责实施落实
2、计划管理
根据办学需要,编制上报学校中长期发展计划任务书,编制修订上报年度、月份计划
3、前期管理
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申请、报批,申请规划定点,委托设计,方案报批,办理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委托地质勘探等
4、招、投标管理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工程进行发包,按照“三公”原则,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5、合同管理
主要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购物合同、租用合同等
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施工技术管理
审学施工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审查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发现疑难问题后,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做好隐蔽工程测量记录签证,土石方类别鉴定
7、施工质量管理
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规程严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坚决制止、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