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姓名:XXX学校:XXX时间:XXX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学校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同学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拟定《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法律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法律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法律规范》、《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法律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二)根据《关于法律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同学车辆的通知》(深宝府办[20]94号)的精神,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同学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三)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第二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法律规范(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同学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同学、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同学的情况进行查验,发觉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同学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同学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同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同学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第2页共7页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同学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比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八)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根据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同学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同学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第三章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法律规范(一)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街道辖管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备案,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2.学校与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老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三)宝安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一)1.校车许可证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5.“大三小六”性能检测证明第3页共7页6.校车座位安排表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四)宝安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二)1.校车驾驶人证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4.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5.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